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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证受理及回函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日期:2023-10-17 18:45:36 | |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询证函回函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业务实际,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受理部门职责及办公地址 我行由计财运营部负责我行函证接收及回函工作 函证处理联系人:姚世骐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四路1350号冬都大厦 联系电话:0898-38210619 以上为函证工作事项业务处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有效实施授权和制衡的机制,按照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对回函信息的正式性、准确性负责。 二、函证工作受理相关要求 1、来函资料应有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公章+法人章+骑缝公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等。 2、银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按照我行受理要求进行的现场函证(跟函),相关机构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跟函人员应持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三、优惠措施 为贯彻执行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函证业务收费。 本公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函件工作受理要求将结合监管部门下发最新规定内容为准或实时更新,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公示受理电话。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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